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和清理工作的通知》(赣科发计字〔2019〕139 号)文件精神,对我校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中存在的已立项项目未签订合同书、合同到期应验收而未验收和项目实际已验收但未通过系统办理等情况进行集中验收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及基本原则 对逾期未验收及未签订合同(2016年以来)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集中开展验收和清理工作。项目验收和清理工作坚持“尊重规律、宽容失败、分类组织、严格制度、联合惩戒”的原则,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规范程序手续、强化诚信监督,确保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 二、验收和清理范围 (一)2015年(含)以前在江西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简称老系统)中申报,且已立项但未签订合同的,或者已签订合同但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未验收或终止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2015年及以前的项目”)。 (二)2016年(含)以来在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简称新系统)中申报,且已立项但未签订合同的,或者已签订合同但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未验收或终止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2016年及以来的项目”)。 三、清理方式 (一)对于2015年及以前的项目。全部采取委托方式,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赣江新区管委会创发局,省直有关单位,南昌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负责组织实施,以会议答辩和专家审阅材料(一般项目采用)等简化程序开展验收和清理,并按要求向省项目中心提交项目验收清理情况报告及项目处理结果汇总清单,由省项目中心报业务处室确认后在系统中销账。 (二)对于2016年及以来的项目。由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牵头组织实施,按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程序开展项目合同补签、验收和清理工作。 四、验收办理流程 (一)简化办理流程适用2015年及以前项目,由各相关单位负责实施。下达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或终止)和清理等材料——各相关单位组织验收和清理——各相关单位汇总整理验收和清理材料形成报告上报——省项目中心汇总并报业务处室确认后在系统中销账。 (二)规定办理流程 适用2016年及以来项目,由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负责组织, 并在系统中进行。未办理合同的须先在系统中,完成合同补签后进行验收办理。 省科技厅下达验收通知——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审核——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项目推荐部门审核——业务处室受理——业务处室牵头(或委托省评估中心)组织验收——项目负责人系统中上传验收材料——业务处室审核(验收通过或不通过)。 验收和清理工作结束后,可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验收证书。 五、清理时限 (一)2015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须于2019年11月27日前, 完成项目验收(或终止)和清理工作。 (二)2016年及以来的项目,未签订合同任务书、到期应验收而未验收的项目,须于2019年11月29日18:00时之前,登录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http://ywgl.jxstc.gov.cn/egrantweb/#) 在线提报验收申请、合同书及相关附件。 (三)2016年及以来的项目,须2019年11月27日前,完成相关计划项目的合同补签、验收(或终止)和清理工作。 六、结果处理 (一)2015年及以前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进行项目验收和清理。如不按要求提报有关材料进行验收(或终止)和清理的,按被动终止处理。 对于项目被终止、不配合或不提交报送清理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将严格按江西省科技计划管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二)2016年及以来的项目。因特殊原因,如不能完成项目合同补签或不能参加验收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逐项做出情况说明(包括项目执行情况、企业状况、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未提报验收材料原因等),并提出项目终止申请;不按要求提报验收材料的,视为自主放弃,按项目终止处理。对于项目被终止、不配合或不提交报送清理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受理其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并统一纳入科研 失信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管理。 七、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研究机构高度重视这次验收和清理工作,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通知到本单位需要验收、清理的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1.江西财经大学-需结题清理项目清单(科技厅).xlsx 2.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pdf 3.项目验收、证书有关资料、表格.rar 4.关于做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和清理补充通知.pdf
科研处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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