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赣社联字[2005]43号)和《江西省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西省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会议精神,坚持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方针、政策,坚持科学、民主、公平、公正评选原则,鼓励和调动我省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推进理论创新,扎实开展新型智库建设,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共绘新时代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新画卷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参评成果时限 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或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符合《实施细则》评奖条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三、学科分类 此次评奖,以著作类、论文类、智库研究类和科普、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类4种成果形式分类,按相近学科分成12个学科申报。 四、成果申报及材料要求 1. 凡属本次参评范围的成果,由作者按照《实施细则》规定,选择申报成果形式和学科。 2. 实行限项申报制,我校指标数为90项。 3.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报送的材料包括:(1)纸质材料:《江西省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无须匿名),成果原件、相关社会反响及证明材料一式8份(其中1份原件保留作者相关信息,另7份隐去成果中所有能透露作者个人信息的内容,如有故意遗漏或遮蔽不严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成果原件或成果复印件、相关社会反响及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成果复印件须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 4.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相关材料,评审结束后由省社联评奖办留置存档,不论获奖与否,原则上不退还本人。 五、申报时间 因限项申报,我校对申报材料要进行校内初评,申报截止时间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1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相关事宜 《实施细则》及相关表格 请 在附件内下载相关表格。 联系人:黄金花 联系电话:83892385
附件:1.评奖实施细则.doc 2.申报汇总表.xls 3.申报评审表.doc 4.申报学科目录.doc
科研处 二O一九年五月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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